更新-新冠肺炎不可抗力假請假注意事項 (自111年10月13日起適用)
更新-新冠肺炎不可抗力假請假注意事項 (自111年10月13日起適用)
一、 依據教育部防疫指引,有關因新冠肺炎確診隔離或自主防疫期間無法
二、 應檢附資料:
(一) 確診者:請假附件為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」,
(二) 密切接觸者:0+7或是3+4者,請檢附確診者「嚴重特殊傳染性
三、 10/13日起至本公告期間,因上開因素已完成請假,請假事由為
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111.10.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