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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-新冠肺炎不可抗力假請假注意事項 (自111年10月13日起適用)

更新-新冠肺炎不可抗力假請假注意事項 (自111年10月13日起適用)

一、 依據教育部防疫指引,有關因新冠肺炎確診隔離或自主防疫期間無法到校上課,所請之相關防疫假,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,由於本校學生請假規則內,無上述假別,經學務處主管會議討論後,即日起,本校學生因防疫而須請假學生,可採不可抗力假類別,替代防疫假實施請假。

二、 應檢附資料:
(一) 確診者:請假附件為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」,並請依通知書藍色字體之居隔日期及天數,完成請假。
(二) 密切接觸者:0+7或是3+4者,請檢附確診者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」及同住佐證資料,依隔離通知書藍色字體之居隔日期於期間內,均可自主請假,至多7日。

三、 10/13日起至本公告期間,因上開因素已完成請假,請假事由為事病假者,請至學生請假系統,完成銷假作業後,檢附佐證資料重新申請不可抗力假。

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  111.10.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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