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起(即112年8月起)學生證免蓋註冊章及在學證明申請通知
有關112學年度起(即112年8月起)學生證免蓋註冊章相關事
一、本校為提升行政效率及減少學生奔波往返註冊單位,業經112
二、112學年度前核發之在學學生證(舊生),於112學年度第
三、112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使用「新版」學生證,學生證背面不
四、學生於完成該學期註冊程序(含繳費、學籍資料確認)後,有在
(一)需工本費:至兩校校區【全功能成績列印機】繳費列印「在學
(二)不需工本費:
1.個人部分:
(1)至【校務資訊系統-學生入口】學籍管理→列印在學證明書。
(2)持學生證正反面影印併同學生證正本至註冊組蓋章。(依照教
2.團體部分(10人以上):至註冊組網站下載團體在學證明申請
五、在校生有在學證明之需求,需具下列資格(身分)方得申請:
(1)以在校生為限,休學、退學或已畢業學生不得申請。
(2)在校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程序。
六、在學證明只能開立當學期之證明,逾時無法補核。
七、需大學生優惠專案車票搭乘高鐵者,需依下方台灣高速鐵路股份
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持大學生優惠專案車票乘車時,應攜
教務處註冊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