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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停修課程作業說明

一、      申請時間:111.4.25(星期一)上午10:00至111.5.23(星期一)上午10:00止,一律上網申請,逾時不受理
※務請審慎確認欲停修科目後再點選確定停修,經學生點選確定後,系統不得取消或修改停修科目,學生依下列步驟完成停修申請後,校務資訊系統課務管理→學生課表(條列式課表)開課課號欄內會註記停修,請自行線上查詢。
二、      注意事項:
1.      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二科為限(理論課與實習課於開課時已設定互相搭配上課者視為一科),停修後,該學期修習學分數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且至少修習一門科目(「服務學習」課程不計入最低應修學分)
2.      學生於學期中申請停修之課程(含重補修所對應之科目)不得參加該學年度暑修,惟應屆畢業生、延修生及碩博士生不在此限。
3.      網頁申請操作步驟及規定請參閱附件檔「申請停修課程說明」及「國立聯合大學學生停修課程辦法」。

        教務處課務組 敬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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